第一步骤:2011年10月1日,发布中国淘汰白炽灯政府公告及路线图,并将2011年10月1日至2012年9月30日设为过渡期。
第二步骤:2012年10月1日起,禁止销售和进口100瓦及以上普通照明用白炽灯。
第三步骤:2014年10月1日起,禁止销售和进口60 瓦及以上普通照明用白炽灯;依据能效标准,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光效低于能效限定值的低效卤钨灯。
第四步骤: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对前期政策进行评估,调整后续政策。
第五步骤:2016年10月1日起,禁止销售和进口15瓦及以上普通照明用白炽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