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22日热线消息(记者 赵松刚 通讯员 季传波)刚买仅仅6天的“iphone4” 出了故障,商家只给修不给换。22日,奎文消协解释,15日内开机出现故障就可依法要求更换,商家此举不合理。目前,认错的商家已经为张先生更换了一部新的“iphone4”。
7月27日,市民张先生来到北海路的一家手机店内,花了4999元购买了一款“iphone4”手机,准备送给即将踏进大学校园的儿子,让儿子开心一下。一切手续办好后,张先生把手机带回了家中。
谁知, 8月初,“iphone4” 手机用了还不到一周时间,就出现了不能正常开机的现象,张先生找到商家,要求换一部新“iphone4”手机。但是,商家拒绝了张先生的更换要求,只同意免费维修。张先生认为手机刚用几天就出现问题,维修很难达到良好的效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无奈之下,张先生将此事反映到奎文消协,要求商家按照规定更换一部新的“iphone4”。
奎文消协接到投诉后,很快联系到商家,经过调查,发现张先生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奎文消协工作人员介绍,根据《消法》规定, “自售出之日起第8日至第15日内,移动电话机出现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者修理。消费者要求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因此,商家只修不换的态度,是不合理的。
22日,记者得知,经过协调后,商家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为张先生免费更换了一部新的“iphone4”,张先生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