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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1年08月23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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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邹城市闫女士问:丈夫跟前妻离婚后,前妻和孩子的户口一直跟着丈夫,现在自己的孩子要出生,会影响到孩子落户吗? 

    济宁市公安局户籍科回复:不会影响孩子落户口,按照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随父、随母自愿原则,准许1998年7月22日以后出生的婴儿,随父申报常住户口,随母落户不受出生时间限制,若您的户口在外地,孩子可选择随父落户,若您的户口在本市,可选择随母落户。 

    2、微山县的王女士问:和丈夫离婚了,有个15岁的女儿,她想知道他们能不能把共有的一套房子过户到女儿名下? 

    济宁市房管局回复:可以过户。孩子当上了业主,到其成年(18岁)的3年期间,房产处置权要由其法定监护人代理行使。父母出售房地产所得款项应全部用于抚养未成年人。

    值班记者:岳茵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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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黑雾大路滑,两车追尾
“就算是肥料,也不能多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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