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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公租房9月1日起申请
同时接受廉租住房申请,二者只能选其一
  • 2011年08月24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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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泰安8月23日讯(记者曹剑 通讯员 马鑫)23日,记者从泰安市房管局了解到,从9月1日开始,泰安市公租房开始首批报名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同时进行,申请者只能选择一种形式的保障性住房。

    据了解,本次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在泰安市还是首次。目前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和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房源均位于高铁新区A片区,其中公租住房单户建筑面积约60平方米,租金标准按照不高于同地段住宅市场租金的60%确定。

    泰安市房管局工作人员介绍,本次申请报名中,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只能选择一种保障住房形式。在廉租住房申请中,租金补贴和实物配组同样只能选择一种保障方式。本次申报将于9月30日截止。其中,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投资并通过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套型面积和优惠租赁标准向符合条件家庭供应的保障性住房。供应对象主要为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中的住房困难群体。而廉租住房保障方式有两种,一是租金补贴,二是实物配租。租金补贴是指按照规定标准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增强其承租住房的能力,由其自行承租住房。补贴额度按照现住房面积与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每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确定。实物配租是指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

    公租房申请标准:

    (1)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标准:具有泰山区、岱岳区、泰安高新区和泰山景区范围内城镇常住户口(非农村经济组织成员),人均年实际收入低于11000元,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的。

    (2)新就业职工住房困难人员标准:具有泰山区、岱岳区、泰安高新区和泰山景区范围内城镇常住户口(非农村经济组织成员),年满18周岁,且在市区有固定工作,年实际收入低于11000元的无房人员。

    (3)外来务工人员标准:年人均实际收入低于11000元,取得泰安市市区《暂住证》(泰安行政区域内的人员可以不提交),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三年以上并与就业单位签订劳动或工作合同的进城务工及外地来泰无住房人员。

    廉租房申请标准:

    (1)在泰山区、岱岳区、高新区和泰山景区范围内有城镇常住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复员、转业军人);

    (2)无房或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包括12平方米)的家庭;

    (3)家庭人均年实际收入低于8000元(包括8000元,按计算人均住房面积的人口计算家庭收入)。符合以上条件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的单身人员,可以申请。

    格申报材料

    申请家庭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在报名地领取《泰安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或《泰安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并按要求填写,同时提供以下材料:(1)家庭收入情况证明材料;(2)家庭住房情况证明材料;(3)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4)婚姻状况证明;(5)外来务工人员还需提交《暂住证》及社会保险机构提供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6)申请租金补贴的家庭提供租赁合同;(7)其他证明材料(如低保证、残疾证)。

    以上证件需提供原件及A4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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