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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工地外保温材料不达标
其中四家被消防人员当场查封,另十家被处罚并限期整改
  • 2011年08月24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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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8月23日讯(记者 李运恒) 近日,滨州市消防支队检查了14家正在施工的建筑单位的外保温材料使用情况,其中4家被当场查封,另外10家也受到了相应的处罚,并被责令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

    23日下午4时,记者跟随滨州市公安消防支队的消防官兵,来到位于渤海十八路上的杏林家园小区工程建筑工地。消防官兵现场对建筑外保温材料进行了检测,检测发现该材料为B型可燃材料,违反了消防安全的相关规定。

    据消防支队的工程师任波介绍,2011年3月公安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要求,并将民用建筑保温材料纳入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范围。根据规定,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材料,即不可燃材料。

    杏林家园小区工程建筑外保温材料属于B型的外保温材料,B型又分为难燃、可燃、易燃三个等级,而这个小区所用的外保温材料既有难燃材料,又有可燃材料,已经违反了消防安全相应的规定,留有很大的安全隐患,于是消防工作人员现场查封了该小区的部分施工,并限令其尽快整改。

    消防支队防火处的张黎明处长说,这次行动是接到了群众的举报投诉后发起的,有市民向消防支队反映了关于外保温材料不合规的情况。据了解,2011年3月份以来,消防支队已经向滨州城区所有的在建建筑工程发送了《民用建筑外保温系列及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近期查处的14家在建施工单位中,有4家存在较大的违规行为,使用了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消防支队现场对这4家施工单位进行了查封。并对其他存在违规行为10家施工单位做了相应处罚。消防工作人员提醒:市民如若发现在建小区铺设的外保温材料存在不合规的情况,可以及时联系消防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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