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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开一个月发动机趴窝
经调解,问题新车免费换零件
  • 2011年08月24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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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8月23日讯(记者 曹思扬 通讯员 贾军 韩娟) 市民张先生新买的货车刚开了一个月发动机便坏了,经销商认定是张先生个人原因造成的,应自费修理。经李沧区消保委工作人员两次调解,23日,商家最终同意免费更换发动机零件,免去零件的空运费用。 

    今年2月,市民张先生在李沧一车行购买了某品牌货车,经销商承诺汽车行驶里程至5000公里时可免费更换机油。5月初,张先生到车行为车更换了第一次机油并做了保养,车况正常。6月20日,张先生开车外出,途中发动机突然发出“咔咔”的响声,仪表显示发动机缺机油,张先生随即下车查看,却发现地上有少量机油,而且发动机盖冒出少许白烟。经销商检测后,确认是发动机出了故障。 

    经销商认定是张先生个人原因造成发动机内活塞环等多个零件损坏,应自费修理。张先生认为,新车买来不足半年,自己都是正常行驶,不可能人为损坏发动机内部的零件,不应由自己掏费用进行鉴定。两个月来,张先生与经销商进行了多次交涉,但始终未能达成一致。8月19日,张先生求助李沧区消保委虎山路分会。

    消保委工作人员指出,根据相关规定,商品和服务的质量难以检测和鉴定的,经营者应当提供证明自己无过错的证据;不能提供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责任。经销商提出可以给张先生更换发动机的活塞环等相关部件,但由于部件是从重庆空运而来,需要张先生支付2600元的空运费。消保委工作人员称,汽车售出后主要部件出现安全性能故障的,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免费进行修理、更换或者退货。经销商没有理由要求消费者支付空运费用。 

    经调解,23日,经销商同意为张先生免费更换发动机内活塞环等总价值合计3万余元的22个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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