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威海8月23日讯(记者 冯砚农) 23日,程先生拨打本报热线称,他想申请参加威海市出租车从业资格证考试,打听后才得知自己并不符合报考标准,让他不能当的哥的原因是“没有本地户口”。令程先生不解的是,201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明明规定,只要持“居住证明”就可参加出租车从业资格证考试,自己为什么还是被挡在门外。
程先生说,他来威海已经8年了,8年之间他干小买卖攒下了一点积蓄。最近生意难做,他听朋友说给人开出租收入稳定,于是萌发了当“的哥”的念头。程先生已经有近十年的驾龄,驾驶技术娴熟,并且身体健康平时滴酒不沾,自认为是一名合格的司机。可是就当他满怀着“的哥”梦时,一个消息却把让他梦碎了。“没有威海户口不能开出租。”这是什么规定?不死心的程先生翻阅相关的法律法规发现,2011年3月1日起施行《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规定,持“居住证明”也可申请参加出租车从业资格证考试。
2011年3月1日起施行《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七条中,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的条件之一是“有营运地常住户口或者居住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暂住证究竟算不算居住证明?威海市运管处出租管理科王科长给出的答复是,“暂住证不能算居住证明。”
王科长告诉记者,2003年威海市政府就出台了《威海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该办法第八条规定合作者与雇用驾驶员应当符合的条件第二条就是,“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合作经营者须具有所在市区常住户口的非在职人员)”。
尽管2011年3月1日起施行《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规定,持“居住证明”也可申请参加出租车从业资格证考试,但该条例并未对“居住证明”作出详细解释。因此他们暂时还不受理不具备威海常住户口的外地人关于成为出租车司机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