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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行驶撞人逃逸换来刑拘
买了全险也无法获得任何赔偿
  • 2011年08月24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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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8月23日热线消息 (通讯员 赵波 高杜娟 记者 张希文)王某驾车正常行驶,将骑电动车闯红灯的孙某撞伤,王某没有停车施救,而是驾车逃逸。8月23日,王某被刑事拘留。其车辆虽然买了全险,但因肇事逃逸,王某无法获得任何赔偿。

    8日23时50分许,王某驾驶轿车,沿市区通达路由南向北行驶,行至与红旗路交会处时,与骑电动车沿通达路由北向东左转弯的孙某相撞。事故发生后,王某不仅未查看被撞行人,在电动车卡在车底不能继续前行的情况下,下车强行将电动车拖出,加速行驶逃离现场。

    临沂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民警接到群众报警后,及时启动追逃预案,驱车追击,连夜查缉。在强大的攻势下,王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供述了自己逃逸的事实。

    孙某在重症监护室一直处于重度昏迷状态,民警委托相关司法部门进行法医鉴定,鉴定结果为孙某重伤。为防止王某行政拘留后脱逃,民警23日对其执行刑事拘留,送临沂市看守所羁押。

    据办案民警介绍,王某驾驶的机动车购买了全险,并且是绿灯正常通行,而孙某是闯红灯,在这起事故中,孙某责任较大。而选择了肇事逃逸的王某,不但得不到保险公司赔偿,人还进了看守所。

    民警表示,通常,由于交通事故的突发,肇事者会产生强烈的心理刺激,表现出顾此失彼等各种反常行为,不能正确处理突发情况,因害怕法律制裁和经济赔偿,在恐慌中驾车迅速逃离现场。所以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要做的是在第一时间报警,积极抢救伤者,保护好事故现场,等待民警过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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