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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城实施学前教育“助学券”
低保、孤残儿童每人每月可享受120元补贴
  • 2011年08月24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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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8月23日讯(记者 王琳)23日,记者从诸城市教育部门了解到,为帮助低保家庭儿童、孤残儿童顺利完成学前教育,诸城市自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对低保家庭儿童、孤残儿童免费入园实施学前教育助学券。

    据介绍,本次受助的儿童需是具有诸城市常住户口的3-6周岁儿童,在具备兑现助学券资格的幼儿园(托幼班除外)就读,城市或农村低保范围的低保家庭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低保家庭儿童须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孤儿须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儿童福利证”,残疾儿童须持有残联发放的“残疾人证”。财政部门将按照城乡幼儿园每人每月管理费(含保育费、杂费)120元的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儿童定期拨付资金。

    “在我们这里,持有助学券的儿童就相当于免费入园。”百尺河中心幼儿园团委书记宋瑞金告诉记者,每个幼儿园的收费标准是不同的,而百尺河中心幼儿园对幼儿每月收费标准为90元,因此,政府120元的补贴已经足够,低保家庭儿童以及孤残儿童根本不需要余外再交费。

    据了解,学前教育助学券采用实名制,由潍坊市财政局和潍坊市教育局统一印制。符合条件的儿童应在每年1月份和7月份申请该助学券,由幼儿监护人持户口本及相关证件,向户口所在地或住址所在地镇街中心学校提出申请(市直幼儿园直接向教育局申请),领取《低保家庭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学前教育阶段免费申请表》并据实填制。此后,镇街中心学校对审核确认的名单分别在相关的村(居)委会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后反馈教育局、财政局。

    诸城市教育局、财政局于每年的2月、8月中旬将确认的免费入园汇总名单上报相关部门,并实名领取潍坊市财政局、潍坊市教育局统一印制的并加盖两部门印章的学前教育助学券。被确认享受免费入园的幼儿监护人,应于每年2月、8月下旬持户口本到当地镇街中心学校领取学前教育助学券,并持券选择诸城市任何一家符合条件的幼儿园入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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