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食品经营者应建立哪些自律制度?
答:主要包括“三条线”自律制度:分别是预包装食品“一条线”、散(裸)装食品“一条线”、自制熟食制品“一条线”。
预包装食品“一条线”,即保持预包装食品名称、送货凭证和供货商主体资质对应“一条线”;
散(裸)装食品“一条线”,即保持散(裸)装食品合格证明、送货凭证和公示标牌“一条线”,做到供货商名称、送货人员姓名、购货商名称、食品名称等购销票证中的食品安全信息对应一致,相互关联;
自制熟食制品“一条线”,即熟食自制销售经营者在遵守食品安全监管“证明登记”制度同时,保留原辅材料有效凭证及检疫证明,建立《熟食加工记录台帐》,填写食品公示标牌,保持自制销售熟食加工原料来源证明、加工制作记录和公示标牌“一条线”。
问:从事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是不是需要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应到哪个部门去办理?
答:《食品安全法》明确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工商机关负责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对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三者做了一定程度的划分,明确“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和流通的许可;农民个人销售其自产的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
问:对于一些“前店后厂”的食品店,应由哪个部门监管?
答: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1〕13号),前店后坊(厂)”行为的监督管理权限划分如下:
(1)以食品生产加工为主,生产地与销售地相分离的,其生产加工点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
(2)现场制售食品,其食品在本店销售,但不提供餐饮服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3)现场制售食品,其食品在本店销售,并提供餐饮服务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