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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不合格造出“爆炸”打火机
东昌府工商分局处理一起跨省合同纠纷案
  • 2011年08月24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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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8451234热线消息(记者 谢晓丽 通讯员 武乃峰 刘君) 今年3月4日,安徽蚌埠市村民耿先生在聊城一打火机设备公司购买一批打火机生产器械,按照该公司提供的技术和生产原料生产打火机却老爆炸。耿先生要求退货未果,将此事投诉到国务院。聊城市工商局东昌府分局日前帮耿先生追回全部款项。

    8月12日,聊城市工商局东昌府分局收到一份来自国务院的加急快件。信件内容称安徽蚌埠市五河县新集镇姚管村的村民耿某,2011年3月4日在聊城市一打火机设备公司购买了一批打火机生产器械,并支付现金6800元。双方签订回收合同后,耿某带着生产器械回到安徽,按照该公司提供的技术和原材料生产打火机。但产品老爆炸,根本无法正常使用。经反复试验和多方求证,耿先生发现这个生产加工回收项目是个骗局。

    耿某立即与提供设备的公司取得联系,要求解除合同,退还生产原材料和生产设备。但厂家解释,按照合同约定,要一年后才能收回设备,并且只能退还几百元设备款。协商无望,无奈之下,耿某试着给国务院写了投诉信。

    聊城市工商局东昌府分局工作人员介绍,了解情况后,国务院立即要求聊城市工商局东昌府分局调查处理这起跨省合同纠纷案件。接到指示后,该局成立由一名分管局长任组长,合同科全体人员为成员的案件调查组,调查处理此案。

    调查组立即与耿某取得联系,并来到位于香江附近的这家打火机设备有限公司核实,最终掌握相关证据。该公司负责人承认耿先生的投诉情况属实。在对该公司负责人孙某说服教育后,工商执法人员为耿某追回全部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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