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初,美国钢铁工人联合会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起诉中国对美国市场进行轮胎倾销。2009年6月,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建议,对中国出口到美国的乘用车与轻型卡车轮胎连续3年分别加征55%、45%和35%的从价特别关税。2009年9月该提案获美国总统奥巴马批准,最终确定惩罚性关税税率为第一年35%,第二年30%,第三年25%。
对于美国政府的反倾销法案,中国随即向世界贸易组织提起上诉。2010年12月,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公布了专家组报告,认为美国做法与世贸规则没有冲突。对这一结论,中方表示不满,并于2011年6月向世贸组织上诉机构提出上诉,要求对专家组报告进行审议。世贸组织上诉机构是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最高权力机构,裁决具有法律效力。直至2011年9月5日,上诉机构公布了裁决报告,结果依然令人失望。
值得一提的是,在美国轮胎特保案调查的关键阶段,2009年8月,我省三角、玲珑和永泰化工三家企业相关负责人,曾亲赴华盛顿应诉。有专家曾表示,轮胎特保案成立,大约有10万名中国工人将受影响。此案被称作“奥巴马中美摩擦第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