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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崇许是俺村的小英雄”
16岁少年获评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村里用大喇叭通报赞扬
  • 2011年09月07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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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相关报道版面。

    本报记者 徐艳

    莒县棋山镇16岁的王崇许勇救落水妇女,本报做了连续报道后,引起了莒县相关部门的关注。莒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号召全县人民向王崇许学习。9月6日,莒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王崇许的行为被认定为见义勇为,并被评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

    ◎莒县文明委全县通报表扬小勇士

    8月21日上午11时许,棋山镇村民王丽(化名)在村西河桥上洗衣服时,掉进了深水里。她年近六旬,又不会游泳,呛了几口水后便沉了下去。王崇许发现后,拿出手机拨打了110,随后跳入水中展开救援。约半小时后,终于将她拖拽到了浅水区。在赶到的民警和村民的帮助下,大家一起把她从河边抬向300多米外的路边。8月23日,因救助及时,

    王丽已脱离生命危险。

    王崇许的事迹经本报报道后,很多热心读者致电本报,对王崇许的事迹表示钦佩。此事也引起了莒县有关部门的关注。经过核实认定,莒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发布莒文明委【2011】16号文件,发布了对王崇许进行通报表扬的决定。

    文件中提到:“王崇许在危急时刻,挺身而出救人,表现出较高的道德情操,是莒县人民文明形象的突出表现和有力见证,更是莒县广大青少年的典型代表和学习榜样。为此,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决定,对王崇许同学予以通报表扬。全县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职工都要向王崇许同学学习,常做利人之事,常行助人之举。”

    9月6日,莒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王崇许的行为被认定为见义勇为,并被评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

    ◎王崇许我只是做了该做的

    年仅16岁却从水中英勇救出了一名落水妇女,可能对于同龄人来说,做了这么一件“大事”,肯定会向周围的小伙伴们炫耀,但王崇许却觉得看见有人落水就应该救,他只是做了应该做的。

    王崇许说,听说自己被全县通报表扬是在9月5日下午,是他妈妈告诉他的,“救人是应该的,换做是谁都会那么做。”

    王崇许的父亲王新沭是一名货车司机。他说,知道儿子被全县通报表扬后,为儿子感到高兴和自豪,他和王崇许的母亲虽然都没有什么文化,但他们在王崇许很小的时候就告诉他要做一个好人,做一个真正的男子汉。

    王崇许所在的棋山镇西圈村村委书记王崇祝说,他得到县里传达给他的关于对王崇许的表扬文件后,很快就在村里通过大喇叭向全村进行了通告,号召全村村民向王崇许学习。“现在王崇许已经成了我们村的小英雄。我们全村都为村里出了这样一位小勇士而感到骄傲!”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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