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某保险公司从事销售业务的刘女士拨打本报新闻热线2600000称,她的工资每个月都被扣除个人所得税,偶尔还要扣营业税,对此她很不理解。
刘女士说,6月份她被扣了117元个人所得税,7月份被扣了108元个人所得税。“究竟多少钱才要扣个人所得税?”刘女士提出疑问,她表示,有时候还要扣营业税。
针对刘女士的问题,记者咨询了德州市税务局工作人员,他告诉记者,根据新规定,9月1日起收入达到3500元的市民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在此之前,刘女士的公司是按照原先的规定,收入达到1600元便要纳税。
由于刘女士从事的是保险销售业务,所以个人收入达到5000元,就要交纳营业税。未达到5000元的不用交纳营业税。
本报记者 徐乐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