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聊城9月6日讯(记者 刘云菲 通讯员 周庆华)记者6日从市就业办了解,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能免费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
根据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自今年7月1日执行,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7月1日后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补缴医疗保险金后由医保基金支付。
此前参加了领取失业保险金所在地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已缴纳了保险费的,用失业保险基金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可以延续使用。
市就业办工作人员介绍,此前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每月按本人领取失业保险金5%的比例享受日常门诊费。发生住院费用则需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住院医疗补助金,医疗补助金的发放依失业保险缴费年限确定最高限额,最高不超过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两倍。这项政策出台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保便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住院和门诊医疗保险待遇,与在职人员无异。“这项政策涉及8000多人,以前住院医疗费最多能报1万多元,参加医保能报销7万元,参加医保大额救助的能报销25万,住院报销金额比以前提高很多,缴费也更便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