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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千人昨日同听《婚姻法》新解主要起草者之一吴晓芳举案说法
“不嫁富二代,其实是误解”
  • 2011年10月17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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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晓芳讲解《婚姻法》解释(三)。 本报记者 王媛 摄

    本报10月16日讯(记者 尹明亮 孟敏) 16日下午,由最高人民法院高级法官、《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主要起草者之一吴晓芳主讲的《婚姻法》新解大型公益法制讲座在珍珠泉人民会堂举行。吴晓芳深入浅出地进行解读,现场吸引了1000多名市民前来听讲。

    此次公益讲座由本报联合民进山东省委、山东省妇联、济南市司法局、济南市律师协会共同主办,由山东国耀律师事务所承办。讲座开始后,能容纳1400余人的人民会堂座无虚席,作为起草人之一,吴晓芳从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婚姻法》解释(三)的缘由谈起,纠正了社会上对《婚姻法》新解的一些误读。

    针对《婚姻法》解释(三)出台后,关于婚前房产规定相对有利于购房者在社会引起的一些争议,甚至有人称不能嫁富二代的说法,吴晓芳给出了自己的看法。

    她表示,所谓不嫁富二代其实是一些不懂法的人提出的,“新解中关于房产的规定用的并不是男方、女方,而是一方。”吴晓芳说,其实现实中女方买房或出首付的情况也很多,而且新解中关于房产的规定也并不只是笼统地规定房产应该属于谁,而是详细考虑到各种情况,尽量考虑到各方的权益,“其实新解中的一些条款,特别是第十条中也要求尽量考虑保护妇女及孩子的权益。”

    下午2点钟讲座开始,一直持续到下午5点多钟,吴晓芳在台上详细讲解,台下听众的笔记也是翻过一页又一页。讲座期间以及最后的两次互动解疑环节,律师、法官、市民都对自己遇到的一些问题或对法律条文的一些不解提出问题,专家进行了详细解答。

    在现场听众中,不少都是专业的法律工作者或各高校法学专业的学生,山东政法学院法学专业的大三学生刘行告诉记者,专家的讲解地道而详细,能听到如此权威、高水平的讲座真是不容易。

    而从事法律工作的徐丰伟则表示,虽然新解出台已经三个月,但在基层法院的实际操作中还是有一些条款的理解不尽相同,运用中也会有一些区别,“作为起草人的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对一些争议条款的解读更为权威,也消除了基层法律工作者对一些条款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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