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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率先出台工伤补助
工伤住院,可享食宿交通补助
  • 2011年10月17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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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宁10月16日讯(记者 王海龙) “以后,工伤职工在市内住院每天有20元的伙食补助,市外就医还有食宿、交通补助,最高每天230元……”16日上午,记者从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济宁市率先在省内公布《职工住院治疗工伤伙食补助费和转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支付标准》,此举将惠及77万参加工伤保险职工。

    根据新的标准,工伤职工在济宁市内住院治疗伙食补助标准按每人每天20元计发,到市外就医的伙食补助标准按每人每天30元计发。工伤职工到济宁市以外就医可乘坐:公交客运(不包括出租小汽车)、火车硬席(硬座和硬卧)、高铁(二等舱)、轮船(不包括旅游船)三等舱等,发生的交通费用超支部分自理。 

    除了饮食、交通补助外,工伤职工到济宁市以外就医还有住宿补助。工伤职工外地就医时院外等待最长时限为5天,时限内的按实际发生天数计算;转外就医途中和院外等待住院期间所需的住宿费用省内按最高限额每人每天150元计发,省外按最高限额每人每天200元计发,限额标准内的凭据据实报销,无住宿发票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据了解,工伤职工以前住院的住院伙食补助等费用都是由用人单位支付,没有统一的补助标准,也很难核实职工是否切实享受到待遇。而现在,工伤职工的伙食、交通、住宿补助费用都从工伤保险基金里支付,保障了参保职工的权益,减轻了他们就医期间的生活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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