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国务院第54次常务会议正式决定实行“贷款修路,收费还贷”,允许通过集资或银行贷款修建收费公路,并对通过收费公路的车辆收取过路过桥费,用于偿还贷款。正是该项政策出台以后的20多年,中国交通发展一日千里。
“我们也希望公路收费越少越好,最好是不收费,但是现在还面临着很多难题。”交通运输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其中一个问题,政府性还贷公路规模巨大,由此形成的地方债务不容小视。
另一个难题来自政策执行的偏差。由“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产生的收费公路包括两类:一类是政府还贷公路;另一类是经营性公路。
事实上,在作为“政府还贷公路”收费偿清贷款本息后,部分公路摇身一变,转变性质为“经营性公路”,得以继续收费。此外,还有少数高速公路集团表示,一些公路收费时间超过了规定最长期限的原因,是他们用这部分资金去建设农村公路以及市区的环路。
类似的解释听上去不无道理,但由于信息的不公开、操作程序的不透明,依然难以让人心服口服。
据《光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