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17日讯(记者 马云云) 近期,市民李先生因自身生活需要,要求某机关公开某方面信息,但该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答复,李先生抱着试试看的态度来到位于济南市经十路20800号的济南市政府行政复议立案大厅就该机关不作为申请复议,经审查,有关部门予以立案办理。
实践中像李先生这样的市民很多,他们虽然知道行政复议是“民告官”的一个途径,但对哪些情况下可以申请复议却不甚了解。对此,济南市法制办有关人士介绍,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包括行政处罚类,包括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类包括限制人身自由或限制财产流通的行政强制措施,前者如劳动教养、强制遣送,后者如查封、扣押、冻结的决定;行政许可类包括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行政不作为类常见的有符合条件不颁证的、申请保护人身权利不履行的、申请发放抚恤金等不发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