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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饭不给发票,举报!
税务部门表示,此行为有偷税漏税嫌疑
  • 2011年10月18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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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0月17日讯(记者 陈伟) 可能不少市民都碰到过类似的遭遇:在餐馆就餐后,向餐馆索要发票,餐馆却以各种理由推托,最后只给开了收据,承诺一周后可去餐馆拿发票。对此,税务部门表示,餐馆的这种行为属于偷税漏税行为,市民可在第一时间向税务机关举报。

    日前,市民陈先生邀请几个朋友,来到洪楼附近的一家自助烤肉店吃饭。在结账时,却被烤肉店工作人员告知由于是假期,店里没有发票,只能暂时开个收据,如果需要发票的话,可在三天后来取。

    “吃饭之前,工作人员并没告诉我们店里没有发票,否则我们也不会在这里消费了。”陈先生说,当时他们15位总共消费了720元,在结账时店员才说没有发票,让他们三天后来取,“这不是明摆着不想给发票吗?”

    与陈先生的遭遇基本相同,市民范先生几天前在花园路一家火锅店吃饭时也没有拿到发票。范先生介绍说,结账时店员只给开了收据,说过两天发票才能到。“为了一两百元的事,我还能再跑一趟?再说我是个人消费,又不能报销,后来就不了了之了。这事想起来,总感觉餐饮企业有逃税的嫌疑。”

    17日,记者来到了市民反映的这两家餐饮单位。对于不开发票的行为,他们给出的理由几乎一样。自助烧烤店工作人员解释说,当时正值假期,店里的确没有发票,无法当场向消费者提供,但是事后只要消费者来索要发票,他们一律提供。花园路那家火锅店的店员表示,他们不是故意不提供发票,只是由于发票在总店,需要一段时间去取,因此才推迟开发票。

    对此,济南市地税局工作人员表示,消费者消费后,商家应无条件提供发票,否则就有偷税漏税的嫌疑。如遇到商家拒绝提供发票的情况,消费者可拨打12366进行举报。“索要发票是消费者的基本权利,而且餐饮企业的发票多为有奖发票,因此市民如在外吃饭,最好向店家索要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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