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程参与案件侦破工作的杜廷勇队长直言,整个案件中对他触动最大的就是亲生父母自愿卖掉孩子这一点,“通过调查我们发现,一名婴儿的价格多是三万到五万元,而卖孩子的父母能拿到的钱财,女孩是两万元,男孩则可能是4万元,当地一个家庭的年收入不会超过一万元,卖掉一个婴儿所得会赶上他们全家三五年的收入。于是,这些父母被金钱蒙住了双眼,竟亲手将刚出生的孩子当作商品贩卖了出去。”
根据我国法律,即便是亲生父母卖掉自己的儿女也属于贩卖儿童罪,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目前邹城警方正在进一步查证和追捕其他犯罪嫌疑人。
本报记者 黄广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