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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消费争议可向人行投诉
  • 2011年10月18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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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10月17日讯(记者 桑海波 通讯员 刘伟厚) 为妥善处理金融消费者和金融机构之间发生的争议,依法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日前,人行济南分行出台《关于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在全辖推动做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据了解,人行济南分行已于前期制定下发《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金融消费者申诉处理暂行办法》,选择辖区部分中心支行开展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试点工作。《意见》提出,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该行决定将《暂行办法》在所辖山东、河南两省全面组织实施。

    《意见》进一步规范了金融消费者申诉案件处理工作程序和范围,指出各地人民银行对金融消费者向其进行申诉的金融消费争议,包括银行、证券、保险业金融消费争议,都要予以受理,其中对证券、保险业金融消费争议,将参照《暂行办法》中对银行业金融消费争议的处理程序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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