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17日讯(记者 李珍梅) 4个月没在家里住,却要交191元电费,17日,岛城市民王女士向本报反映这样一件蹊跷事。经核实,原来是由于抄表员抄错了电表,王女士4—5月份的电费少交了191元,为了弥补工作失误,抄表员擅自将电费分两次让王女士补交。
“家里已经4个月没人住了,前两个月交了88元电费,这次又要交103元,真是奇怪。”17日,家住李村滨河路附近的王女士向本报反映,从今年6月份到现在,一家人就搬到别处去住,滨河路这所住处基本上没用电,只是偶尔回来洗个澡,不料4个月竟然要交191元电费。据王女士介绍,家里的电费每两个月交一次,6月份时交了4—5月份的电费。“6月初我们就搬出去了,8月份又交了88元电费。虽然当时已经没人在那住了,但是想到偶尔回去用热水器烧水用了些电,所以我也没在意。”然而,就在前几天,她又被通知要去交电费,这次电费交的是8—9月份的费用,总额为103元。
“8、9月份我没回去过,怎么用了100多块钱电费?”王女士很纳闷。17日,王女士向供电部门反映问题后,一位姓于的抄表员上门查看电表。经核实,王女士家里所用电量的总数是没错的,问题出在抄表员身上。这位姓于的工作人员承认,6月份时,他将王女士和楼下一位住户的电表度数抄错了,两家用电量进行了对调。原本应该交231元电费的王女士只交了40元。而抄表员却将错就错,擅自将王女士少交的191元费用拆分开,想让王女士分两次补交。“其实6月份只交了40多元,我也觉得很奇怪,因为我们一般两个月的电费在150元左右,当时我也去银行核对过,银行说没错,我就没管了。”王女士说,她并不知道这两次都是补交电费。
“我要真是少交了,工作人员应该告诉我,而不应该擅自把电费让我分两次补交。要不是我家里没人住,我还发现不了这个问题。”王女士说。针对此次失误,于姓工作人员也向王女士进行了解释并向她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