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晚报电子版
站内搜索: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德州出新规规范学驾照收费
C本驾照培训费不超过2760元,考试不合格者继续学费用减半
  • 2011年10月18日 作者:
  • 【PDF版】

    本报10月17日讯(记者 王衍 通讯员 赵静) 17日,记者从德州市物价部门了解到,近日,德州市物价局、德州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发出通知,规范德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根据通知规定,学习C1、C2驾照,培训费最低不突破2080元,最高不超过2760元。 

    据了解,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的培训资质,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培训,严格执行规定的培训收费标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培训教材,培训教材按定价另行收取,培训机构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押金和其他费用。 

    通知确定了各类车型的培训学时及培训收费标准(不含交警部门收取的考试费710元),其收费标准为德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费基准价格,各培训机构下浮不得突破省规定的最低标准2080元,上浮不得突破基准价的20%。学习C1、C2驾照的培训费基准为2300元,根据计算,C本培训费最低将不突破2080元,最高不超过2760元。 

    根据通知要求,大型客车A1收费标准为2600元、牵引车A2为2800元、城市公交车A3为3500元、中型客车B1为2400元、大型货车B2为2900元、小型汽车C1为2300元、小型自动挡汽车C2为2300元、低速载货汽车C3为900元、三轮汽车C4为600元。收费含结业证书及培训记录工本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保证规定的培训学时和培训质量,不得擅自减少培训学时,变相提高收费标准。 

    对考试不合格,学员要求继续参加相应培训的,培训费应按实际培训学时和相应收费标准减半收取;学员中途退学的,应按照实际培训学时和相应标准扣除培训费后,如数予以退还。

    通知强调,该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培训机构要使用税务发票,照章纳税,并做好收费公示,自觉接受物价、交通运输、税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对不按规定标准收费或采取不正当手段开展培训活动、不按准教类别规范施教、擅自减少学时和培训内容的,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据物价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本通知自2011年10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期满后另行公布。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白菜掉价
团购不开发票成行业潜规则
德州出新规规范学驾照收费
通信地址:中国 山东省 济南市泺源大街6号F15   邮编:250014   E-mail:wl@qlwb.com.cn
电话 新闻热线:96706   报刊发行:0531-85196329 85196361   报纸广告:0531-82963166 82963188 82963199
副刊青未了:0531-85193561   网站:0531-85193131   传真:0531-86993336 86991208
齐鲁晚报 版权所有(C)   鲁ICP备050043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