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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征兵工作下月1日开始
2014年起市事业单位将按一定比例定向招收高学历退役士兵
  • 2011年10月18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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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0月17日讯(记者 马瑛 常学艺 通讯员 豆金伙) 16日,记者在德州市征兵会议上了解到,德州市征兵工作将于11月1日起全面展开,12月31日结束。并明确2014年起,德州市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应拿出一定比例,对从德州市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以及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实行定向招录。  

    城镇户口应征者需高中以上学历

    据了解,今年征集的男兵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高职(专科)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完成专业课程后2012年毕业的,和正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女兵则以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生及在校生为主。普通高等教育五年制大专的应届生及正在大专阶段学习的在校生,2011年高中应届毕业生毕业后入读成人教育、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或自考类院校学生,符合条件的也可以征集。 

    对年龄的要求,男青年为2011年年满18至20岁,高中毕业的可放宽到21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的年龄为年满18至22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满17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年满17至19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放宽到年满20岁、应届毕业生放宽到年满22岁。 

    入伍前承包的地应当保留

    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属由当地人民政府按不低于上年度农村人均纯收入标准发给优待金。义务兵入伍前承包的地(山、林)等,应当保留;服现役期间,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承包合同的约定缴纳有关税费外,免除其他负担。国家对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者代偿;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代偿。 

    对到西藏、新疆等高原艰苦地区服役的义务兵,其优待金按照不低于普通义务兵优待标准的2倍发放。获得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适龄青年入伍,优待金增发10%。     

    退役后士兵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同等条件下可选择优先录取。退役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而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对于退出现役后就业的,可参照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证。各地公安部门依据退出现役高校毕业生所持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为其办理从原籍到工作所在地户口迁移手续。高校毕业生服义务兵役期满退役后(无论是农业户口还是城镇户口)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按照城镇退役士兵的有关政策规定予以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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