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17日讯(记者 李大鹏) 10月20日起,烟台市二手车市场交易服务费和评估收费标准全面降低,最高每车3500元。
烟台最高收费标准分别为:二手车市场交易服务费,按实际交易额(双方交易价格明显低于市场公允价格的,按市场价格计算)的0.8%收取,最高不超过2000元/车,由交易双方各承担50%;二手车价格评估费,按评估额的0.6%收取,最高不超过1500元/车。二手车交易的服务费和评估费最高不超过3500元/车。国有资产二手车上市交易的,必须进行评估,评估费由交易双方各承担50%;其他车辆评估本着自愿的原则,自愿评估的,其评估费由委托方承担。新的标准自2011年10月20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