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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人后将伤者扶到路边,他逃逸了
伤者受伤严重,送到医院时已经昏迷;目前嫌疑人被刑拘
  • 2011年10月18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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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热线6610123消息(通讯员 张国忠 冯磊 记者 柳斌) 驾车发生事故后,他将伤者扶到路边,看到伤者受伤严重后,他还是逃逸了。13日,招远一位司机驾车将电动车驾驶人撞倒后逃跑,伤者因颅内脑出血送到医院时已经昏迷。 

    10月13日11时,招远交警大队122指挥中心接警,在608省道玲珑工业园十字路口处发生交通事故,一辆白色轿车与一辆电动车相撞后驾车逃逸。接警后,招远交警大队肇事处理中队民警赶赴现场进行勘查。 

    在现场,民警将肇事车辆撞击掉落的物件一一收集。由于群众在抢救伤者时将现场完全破坏,民警未发现有价值线索。民警随即赶到辖区人民医院,发现伤者刘某因颅内脑出血已处于昏迷状态,伤势十分严重。   民警调取了608省道与城区交汇处的监控录像,事故发生在10时30分15秒。事故发生后,肇事司机赶忙下车将受伤者刘某扶起并走到路边,随后驾驶员舍下刘某驾车离开。“肇事车辆为一辆白色小型轿车,事发后多辆大型车辆同时通过,监控时间短暂,肇事车的车牌被完全遮挡,车辆型号无法判断。”招远交警大队肇事处理中队的民警介绍说。

    多路民警扩大了监控范围,从多个路口调取监控录像。至下午2时50分,共有11辆嫌疑车辆纳入办案人员的视线,经过逐一比对排除,在距离事发现场以西1.2公里处的玲珑路招金路口,监控设备记录的一辆白色海马牌轿车,特征与肇事车一致。根据此信息,办案民警依法对车主王某进行传唤。 

    16时许,肇事嫌疑人王某来到肇事处理中队,在事实证据面前,对其致人重伤的事实供认不讳。

    据王某介绍,当日上午10时30分左右,他驾驶一辆白色海马牌轿车,沿608省道由北向西右转弯会车时,与在前顺行骑电动车的刘某发生碰撞。肇事后,他下车将伤者扶到路边,见伤者受伤严重,当时四周无人,便驾车逃逸。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已被刑事拘留,此案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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