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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费价格已于10月1日调整
服务业用水与工业用水同价
  • 2011年10月18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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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日,记者还从潍坊物价部门了解到,近日已经对潍坊市中心城区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进行了调整,实现了服务业用水与工业用水同价。调整后价格已于2011年10月1日起执行。 

    此次用水费用调整后,经营服务业、工业和行政事业用水合并为非居民生活用水,执行相同综合水价4.40元/立方米,由基本水价2.90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1.00元/立方米、水资源费0.50元/立方米三部分构成。向虞河污水处理厂输送污水的企业,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仍按照潍价格厅发〔2010〕11号文件规定执行,即污水处理费1.28元/立方米。

    特种用水包括桑拿、洗浴、洗车、美容美发、优质水加工等行业,综合水价由5.10元/立方米提高至6.00元/立方米,由基本水价4.40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1.10元/立方米和水资源费0.50元/立方米三部分构成。 

    此外,社区居委会公益性服务设施、养老服务机构用水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即综合水价3.20元/立方米。 

    据介绍,此次水价调整幅度较大,先前工业生产用水价格为4.13元/立方米,经营服务行业用水价格为5.1元/立方米,此次调整两项价格“折中”,统一定价为4.40元/立方米。先前行政事业用水价格同居民用水价格相同,为3.20元/立方米,此次行政事业用水价格上调为4.40元/立方米,与工业生产用水和经营服务行业统一归为非居民生活用水。至此,用水种类由以前的居民生活、行政事业、工业生产、经营服务、特种用水五大类“缩减”为三类: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

    本报记者 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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