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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和物业要双赢不要俱伤
  • 2011年10月18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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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彦

    一夜之间,泰城一小区有十余辆私家车被人扎了车胎,然而由于小区没有监控摄像头无法查证,愤怒的小区业主又对物业答复不满意,把车开到了小区门口,堵住了进出要道。(《本报10月17日C05版报道)

    在不少小区里,小区业主与物业之间的博弈,俨然成为了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由于物业费、卫生、安全等问题,小区业主和物业管理人员的矛盾时有发生,由此引发的各种问题也是接连不断。据笔者了解,报道中提到的月季花园小区,曾经因为对之前物业的管理不满,业主曾联合将原物业“赶”走。新来的物业公司接手不到4个月,在小区门口安装了起落杆,并承诺安装监控摄像,然而,摄像头还没安上,小区业主的私家车就遭到了黑手。

    如果仅仅是一辆车胎被划,可能是偶然事件。但是当十几辆车的车胎一夜之间被人恶意破坏时,小区管理不足问题就不能以个别事件来掩盖了。虽然小区配有保安人员,但是在晚上到底有没有实现轮流值守,谁也不敢打包票。而承诺的摄像头没有安装,导致发生恶性事件后,业主遭受经济损失却无从查找,物业管理方的责任就在所难免,业主对小区的安全状况产生担忧也就在情理之中了。

    无缘无故自家财产遭受损失,这样的事情搁在谁的身上都会着急。小区居民急着找物业要说法的心情可以理解。然而,想要当天就让物业赔偿业主所有损失,也不太现实。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争取给业主一个满意答复,这样的话语,在一些业主看来就是在推卸责任。于是,一些性子急的业主把车堵到了门口,问题不给解决,谁也别想进出小区。如此极端的做法,却让一些原本与此事关联不大的小区居民出行受阻,不仅不能让问题得到快速解决,还会破坏邻里之间的和谐氛围,最终导致整个小区的多方矛盾与摩擦。

    笔者以为,小区业主和物业,并非“天敌”,而是相互促进的关系。小区业主作为消费方,在把小区交给物业管理的同时,也就与之达成了一种互利互信的共识,本就应该相互理解、相互信任。在笔者看来,既然物业的存在是必需的,双方就应该尽力去营造和谐的共存氛围,让两方真正实现互惠互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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