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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原房主拖欠热费,咋办
供热公司:欠费应由原房主缴,且新房主办理过户后才能重新开通供热
  • 2011年10月21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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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0月20日讯(记者 赵丽 王光照) “原房主欠了取暖费怎么处理?”“我租了套房子,不想用暖了,报停手续该我办还是房主办?”近日,一些市民向本报“问暖热线”打来电话,询问房屋买卖、出租的情况下,采暖费缴纳和报停的问题。

    “买二手房的时候不知道原房主还欠着一年采暖费,这种情况怎么处理?”19日,市民胡先生向本报“问暖热线”打来电话,反映自己购买二手房后遇到的热费旧账问题。

    另一位市民孙先生也遇到了相似的情况。孙先生介绍说,他买了一套套内面积为87平方米的房子,近日才得知原房主欠着前两年的采暖费又没有报停。他找到原房主商量,但原房主表示卖房手续已经办完,自己不需要再承担责任。

    对于这种情况,供热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拖欠费用应由上个房主交。他同时提醒市民,购买二手房时要注意上个房主有没有拖欠相关费用,包括水电费、取暖费等,以免今后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此外,在这种情况下,新房主要和原房主办理供热更名过户才能重新开通供热,过户手续到供热公司客服大厅办理即可。

    市民徐女士则打来电话咨询房屋出租后的热费问题。“今年4月份把房子出租了出去,前些日子房客打电话来说不想用暖气了,让我们去缴纳报停费。”徐女士认为,这笔费用是因房客的原因产生的,应该由他们来缴纳。但房客表示,自己没有享受到集中供暖,却要白掏一笔费用,是不合理的。

    双方交涉了几次也没有结果。“最后我想了想,如果不报停,等他们搬走了,这欠账还得由我交。”徐女士说,无奈之下,她去供热公司办理了报停,并缴纳了报停费。虽然这样做了,但她心里挺郁闷,“这笔钱到底应该由谁来交?”

    记者就此咨询了供热部门。相关人士表示,这种问题现在还没有明确规定,还需要房东与房客协商解决。他提醒说,市民出租房屋时,最好对供热费、报停费等事项进行详细约定,以免到时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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