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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普通商标也可获奖励
  • 2011年10月21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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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会人员到企业参观。 李倩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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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提高全市注册商标积极性,济宁市专门出台了《商标事业发展奖励办法》,并在全省首次提出,对获得普通商标国内注册的单位、个人,给予一次性500元奖励。

    《办法》规定,奖励对象为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注册、山东省著名商标、商标国际注册、农产品商标注册及普通商标国内注册的单位或个人。同时,对在年度商标事业发展考核中取得前三名位次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在商标事业发展中做出吐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也将获得奖励。 

    奖励的标准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单位或个人,由市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地理标志商标注册的单位,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此外,《办法》还首次提出了对获得国际商标注册、农产品商标注册、普通商标注册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财政补贴,分别由受益财政给予一次性3000元、800元、500元的奖励。 

    此外,《办法》要求,同一单位或个人在同一年度内获得上述所列2个以上(包括2个)奖项的,只对最高等次的奖项进行奖励。对地理标志商标注册、山东省著名商标、商标国际注册、农产品商标注册、普通商标国内注册续展的单位和个人,不再奖励。

    O相关链接

    “目前济宁有近95%的个体工商户没有自己的商标,“小富即安”的状态应该改变。而且注册普通商标也很简单。”济宁市工商局副局长刘运良说,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商标就是商品的牌子,在商标的有效期内受法律保护。普通商标注册具有门槛低,受理周期

    短、有效时间长、保护地域广的特点,自商标申请之日起一年就可以取得商标。个体工商户注册普通商标,只需要持营业执照到商标代理公司进行申请,如果提供的商标名称或图案符合要求,不侵犯别人的在先权利就可以注册申请。如果商标注册人直接提交申请至国家商标总局只需要缴纳1000元商标注册费,就可以享受10年的商标所有权。 本报记者 李倩 通讯员 朱蕊 叶树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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