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威海10月20日讯(记者 吕修全 通讯员 孙珊珊) 19日晚,301省道刘家台村路段发生一起车辆追尾事故,一辆轻型货车在前面轿车右转弯时,刹车不及追尾前车,所幸两车司机无大碍。经民警勘查,货车拉载货物严重超高超宽,而且与前车车距较近,货车司机负事故全部责任。
19日晚7点40分,交警五大队值班民警接市民报警,称自己的轿车在301省道刘家台村路段被一辆货车追尾。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一辆满载塑料废品的货车车头向西停在路边,前保险杠及前大灯撞损,货车前一辆黑色轿车的后保险杠及尾灯被撞损。经调查,轿车司机称在右转弯时,突然被货车撞上。而货车司机称轿车突然转弯,刹车不及撞上了前车。
勘查现场后,民警丈量货车刹车痕迹仅为5米,存在与前车保持车距不当的情况,而且货车拉载的货物严重超高超宽,民警因此判定货车司机负事故全部责任。目前,两车均被民警依法暂扣,事故的具体处理仍在进行中。
据介绍,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车速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时,应当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车速低于每小时100公里时,与同车道前车距离可以适当缩短,但最小距离不得少于5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