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李晓闻
小悦悦已经离开了,事故引发的讨论和思考还在继续。网络上“见死不救应入刑”的呼声越来越高。当冷漠和围观渐渐成为周围人的一种习惯,当路遇不平时越来越多的人喜欢缩头缩脑,法律是否真的是解决问题的唯一办法?
有人说,如今讹诈救助者、诬陷好人的现象让社会风气败坏,所以我们需要通过法律进行道德指引,请法律来“主持公道”。在笔者看来,法律和道德是规范社会行为的两把标尺,两者互为补充,缺一不可。见义勇为或者见死不救本身应该属于道德问题,可以立法调整,却不宜用法律来强制。换句话说,笔者赞成立法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者,却不赞成用法律来惩罚见死不救者。因为人们总有规避法律的心理,刑罚和强制的结果可能会导致南辕北辙,可能会有人由于害怕承担法律责任而故意远离事故现场。
“见死不救入刑”的另外一个难题是对罪行界定的标准。如何才算见死不救?路遇不平,行人漠然而过,如何判定他是“没看见”还是“不想救”?如果路人想伸出援手而又不敢,犹豫之后掏出电话报警、叫救护车的算不算是见死不救?罪行标准的界定、证据的获取都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难题。何况,从医疗救助的角度来说,摔倒的老人、被撞骨折的孩子有时候是不能随意用手去扶、去抱的,扶了可能会造成更严重的后果。
看到跌倒的老人主动想去帮扶,看到被撞的孩子主动想为其呼救,这本应是发自内心的一种道德觉悟,还需要冷冰冰的法律来制约吗?法律有那么多触及不到的角落,而这些角落正是靠着人的良心在支撑。要提倡见义勇为,比立法更迫切的,应该是全面提高公民的道德素养,让良心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