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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600度,眼镜要加钱
团购眼镜现纠纷,顾客获赔
  • 2011年10月25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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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0月24日讯(记者 曹思扬 通讯员 王军) 网上花156元团购眼镜,但到店里取镜时却因眼镜度数超过600,被要求多交310元。青岛一市民购眼镜遇纠纷,23日,经市南工商人员调解,网站退还眼镜钱。

    据市民苏女士反映,10月初,她在北京某团购网站上花了156元团购了位于市南区南京路上某眼镜店的一款价值为800元的眼镜,当时该网站页面上没有显示任何附加条件。但到该店取货时,苏女士却被告知,此活动仅限于近视600度以内的消费者参加,苏女士的近视度数为650度,超过了600度,须另付310元。销售人员称,团购网站上已注明此条件。苏女士随即查找该网页,却发现页面已经不见。苏女士认为该网站没有提供真实的产品信息,要求网站退还156元钱,网站的工作人员却称钱已经汇给眼镜店,但眼镜店工作人员却称还未收到网站的汇款。20日,苏女士将网站投诉到市南工商分局。

    工商人员指出,经营者以邮购、电视销售、网上销售、电话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应事先向消费者如实说明商品的名称、价格、基本性能等要素,经营者提供的商品与其事先向消费者的说明、承诺不一致或有问题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七日内要求退货,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支付的合理费用,并不得向消费者收取折旧费和其他费用。 

    经调解,23日,该网站同意退还苏女士15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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