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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
在校大学生入伍可获学费补偿
  • 2011年10月25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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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威海10月24日讯(记者 冯砚农) 24日,记者从最新出台的《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暂行办法》中了解到,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实行学费资助。 

    新规明确,国家对每名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前,在校期间每学年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按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计算,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低于6000元的,则按照实际学费金额进行资助,以鼓励在校大学生参军入伍。需要注意的是,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后,国家助学贷款停止发放;应征入伍的高校在校生退役复学后,可以按规定申请获得学费资助。 

    据环翠区人武部许科长介绍,高校大学生应征入伍的时机有四个:一是在校就读期间,作为在校大学生入伍;二是翌年毕业的,作为毕业班学生应征入伍;三是毕业当年,作为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四是毕业1年后,作为往届毕业生应征入伍。目前,环翠区通过审核的高校大学生还不足10人。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为了激励在校大学生入伍,我省也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激励政策,比如义务兵优待金要达到当地农村人均纯收入水平;公务员、事业编人员和国有大中型企业要招录一定比例的退役大学生;征兵工作完成好坏要奖惩;退役大学生在安置工作、学费补偿、在校大学生复学和重选专业、升学考试加分等方面有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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