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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吃得舒服,发票却闹心
税务局:消费者消费后,商家必须提供发票
  • 2011年10月25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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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威海10月24日讯(记者 林丹丹) 23日,市民李女士在文化路一家火锅店就餐后,想向火锅店索要发票时,餐馆却以最近没有发票了为由推脱。商家称,如果不要发票可以减免些餐费,或者为李女士开张收据,承诺过两天李女士可去火锅店拿发票。税务部门的工作人员介绍,市民遇到类似情况,可以向税务部门举报。 

    当日,李女士和几个朋友来到文化路一家火锅店内吃饭。结账的时候,李女士想要火锅店的发票,可是火锅店内的工作人员称,机器内没有发票纸了,暂时不能开出发票,只能暂时开个收据,“如果有需要,可以过两天再来取发票。”

    “我的家距离这家店比较远,为了拿张发票来回跑太不划算。”李女士抱怨道。据李女士回忆,她和朋友当时消费了近400元钱,饭前订桌的时候,工作人员并没有告知店内开不能开出发票。“机器打不出发票纸,和不想给发票有啥分别?”

    后来看到李女士不乐意,工作人员称,可以相应的为李女士的餐费打折。李女士不解,“这不是变相的不给发票么?”与李女士一样,市民张先生也遇到了同样的尴尬事。结账时店员只给开了收据,说过两天发票才能到,最后竟然不了了之。

    24日,记者电话联系了火锅店,工作人员称当时店内的确没有发票,不能当场提供发票给消费者,但是如果消费者之后来索要发票,他们一律提供,并非故意不提供发票。 

    威海市税务局的工作人员介绍,消费者消费后,商家必须提供发票。如果消费者遇到商家拒绝提供发票的情况,可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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