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烤鸭袋内竟有只苍蝇
按照10倍赔偿规定,成武这名消费者获赔10只烤鸭
  • 2011年10月25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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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成武10月24日讯(记者 董梦婕 通讯员 刘蓝翔 邱现军) 回娘家走亲戚时买了两袋烤鸭做礼品,没想到包装袋内竟有一只苍蝇。近日,成武县居民周女士就遇到了这样的闹心事。最终,在工商部门的调解下,周女士获赔10只烤鸭。

    20日,家住成武县汶上镇某村的周女士回娘家探亲时,在汶上镇某副食品超市花费150余元购买了鸡蛋、豆奶粉、方便面、烤鸭四样礼品。在娘家吃中午饭时,周女士拿出花费30元购买的两只烤鸭,准备热一热做午餐。没曾想,竟发现其中一个包装袋内粘有一只苍蝇。

    “隔着包装袋看到里面有一只苍蝇,那还咋吃?就没打开包装。”周女士称,本来一顿好好的团圆饭,却因这只苍蝇失味不少。

    饭后,周女士看着那只粘有苍蝇的烤鸭,很是心烦,“扔了吧,实在可惜,毕竟花15元买的。可质量有问题的烤鸭不扔也不能吃呀!”周女士越想越生气,决定找经销商给个说法。

    21日,周女士带着那袋粘有苍蝇的烤鸭气愤地找到经销商,要求更换烤鸭并加倍赔偿。“我也不知情,也不是故意的。”经销商检查后称,只能为周女士更换一袋烤鸭,不能加倍赔偿。

    拿着刚更换的烤鸭走在集贸市场上,窝心的周女士看到工商部门设置的监督服务台,她来到服务台前,向工商执法人员反映情况。

    工商人员听完周女士的叙述后,马上来到经销商处。经调查核实,周女士反映的情况属实。于是,工商人员耐心地向经销商讲解《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

    工商执法人员称,采取流水作业加工的食品,如果在加工过程中,卫生及防蝇设施不达标的话,就会有类似情况发生,消费者在购买时一定要注意。经工商人员的批评教育和调解,经销商表示愿意对周女士进行赔偿。最终,周女士在经销商诚恳的道歉声中,又获得10只烤鸭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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