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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兵优惠政策更加实惠
国家给入伍的应届毕业生“报销”学费
  • 2011年10月25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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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到部队后会享受到一系列的优惠政策,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这些优惠政策将给高校毕业生带来实惠,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

    据了解,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费补偿款首先用于偿还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各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和地方所属高校在收到国家拨付的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资金的15个工作日内,向毕业生补偿学费,汇至毕业生指定的地址或账户;对于申请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由学校代替毕业生按照还款协议,向银行偿还其在本校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并将银行开具的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凭据交寄毕业生本人或家长,将余下的资金汇至毕业生指定的地址或账户。

    入学前在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到户籍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中心领取代偿资金,并于领取代偿资金1个月内,根据与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由学生本人或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次性向银行偿还贷款本息。

    国家对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者代偿;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记者从临沂市军分区了解到,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入伍服兵役后退出现役愿意复学的,可以在原就读的学校进行复学;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原是本科生的可申请转到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原是专科生的可免试转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学习;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所学本专业毕业后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研究生;荣立两次三等功或荣立二等功、一等功、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复学后免交全部学费;退出现役后不愿意复学的,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负责接收,并按照城镇士兵的有关政策规定搞好安置。

    通讯员 刘贵和 解清记者 张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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