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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山区新农合实行住院总费用预拨付
  • 2011年10月25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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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0月24日讯 (通讯员 戴美友 记者伟伟)记者日前从兰山区有关部门获悉,为加快医改步伐,促进全区基层医疗机构推行“先治病、后交钱”服务模式的实施,减轻医院为住院病人垫付住院费用的资金压力,兰山区决定自现在起在全区新农合定点医院实行住院费用总额预拨付制度。

    预拨遵循“月初预拨、专款专用、年底结算、不留余额”的原则。拨付方法是从今年10月份开始,区新农合办公室每月上旬按照各镇街道卫生院上月为住院病人实际报销医疗费用的80%,预拨付至该镇街道新农合资金专户,12月份根据全年实际发生的住院报销等费用进行结算,当年结清,不转下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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