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24日热线消息 (记者 崔洪英 通讯员 季业梅 王增才)近日,由兰山区检察院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的兰山区城管执法局原教导员赵生众,被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追缴赃款37.29万元。
2005年3月至2011年2月间,赵生众利用担任兰山区城管执法局副局长、教导员的职务便利,在负责拆除违章建筑工作中,帮助正在实施违章建筑的部分市民到有关部门协调关系,致使该违章建筑顺利建成,他先后收受这些违章建筑市民的现金和购物卡,折合人民币共计17.2万元。他还对被清理的部分占道经营商贩进行袒护,使其恢复经营,先后收受这些商贩的现金和购物卡,折合人民币共计8.09万元。另外,赵生众利用职务之便,帮助他人承揽一小吃街工程后,分两次向其索要现金12万元。
法院鉴于赵生众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又主动供述其大部分受贿的犯罪事实,遂从轻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