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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拟收生活垃圾处理费
每户每月10元,具体收费标准将于听证会后出台
  • 2011年10月25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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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0月24日讯(记者 王琳)24日,记者从潍坊市物价部门了解到,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拟定方案已经出炉,计划于11月3日召开听证会,之后将根据听证会结果修改方案,具体收费标准将于年底前出台。

    记者从潍坊城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拟定收费标准表格上看到,收费以月为结算时间,每户居民每月的垃圾处理费为10元,暂住人口每人每月4元。国家机关、部队、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一般企业,依据单位总人数缴纳垃圾处理费,具体标准为每人每月4元,由单位统一缴纳这笔费用。此外,此次拟定收费标准,还专门针对农贸市场以及集贸市场的缴费标准做了详细规定,农贸市场每个摊位每月需缴纳40元垃圾处理费,集贸市场每个摊位按集日需缴纳2元垃圾处理费。另外,标准还拟定对医院征收垃圾处理费,门诊按人次收费,每人1.5元;病房按床位收费,每床每月2.5元。

    物价部门工作人员介绍说,按照相关规定,对以下单位和人员免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首先是中心城区中、小学(含职业中专、职业高中,不含校办工厂)、幼儿园、托儿所、敬老院(五保户)、社会福利院,可以享受免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其次,对中心城区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以及城区下岗失业再就业、失业人员免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另外,值得强调的是,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住宅小区内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含生活垃圾收集费、清运费、处理费)计入房屋物业服务收费成本,由物业服务企业统一缴纳,不得再另外向业主收费。

    “目前收费标准还处于拟定阶段,具体措施要等到听证会后才能出台。”工作人员说,目前听证会参加人名单已经确定,由消费者、专家学者、政府部门参加人、垃圾处理企业参加人以及利益相关方参加人五个方面的代表组成。同时,欢迎市民拨打物价部门电话8789762,报名参加旁听(须经物价局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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