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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禁止学生自带课桌椅
近日将开展专项检查,各校缺损课桌椅须尽快补齐、修好
  • 2011年11月01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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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10月31日讯(记者 徐洁) 10月31日,济南市教育局发出通知,为确保全市所有中小学能够及时配置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课桌椅,近日将对全市课桌椅配置工作开展专项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是否存在学生自带课桌椅和使用破损课桌椅的情况等。

    通知明确,各学校校长是学校课桌椅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此次,教育部门将“是否存在学生自带课桌椅和使用破损课桌椅的情况”列为检查重点,要求凡存在此类情况的学校,必须立即进行纠正,自带课桌椅退还学生,破损课桌椅要进行维修或更新,达到标准要求。

    对于身高、坐高、体重等体征明显超常的学生,可定制特殊型号的课桌椅,以满足个性需求。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配备可调式课桌凳,最大限度满足学生个性化需求。

    通知进一步要求,学校在采购课桌椅时,须要求课桌椅供应企业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检验报告,必要时可对所采购的课桌椅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质量检测。此外,学校每学期要对区域内课桌椅配置及使用情况进行统计摸底,及时进行配备与更新。

    课桌椅在教室里的排列也要符合要求。最前排课桌的前沿与教学黑板的最小水平距离不小于2米(宜为2.5米);最后一排课桌的后沿与黑板的最大水平距离,小学不宜大于8米,中学不宜大于8.5米;教室最后应设宽度不小于0.6米的横向走道,纵向走道宽度应不小于0.55米;课桌端部与墙面距离不小于0.12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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