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31日讯(记者 王笑) 10月31日,2011—2012学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评审及发放工作启动。据了解,此次国家助学金将根据学生家庭困难程度分一、二档进行资助,一档为1000元,二档为2000元。
青岛市教育局在2011—2012学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评审及发放通知中提到,普通高中助学金的发放名额要根据学校在籍在校学生人数按比例分配,在对五市三区所辖普通高中学生进行资助时,资助范围为在校生总数的20%。另外,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较多的学校,市教育局在发放助学金时,也会给予一定的倾斜,而特殊教育普通高中在籍在校学生将全部得到资助。
按照通知规定,在发放助学金之前,学生可根据助学金的申请条件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其中,持有民政部门认定的有效低保证家庭的学生和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将由学校进行认定,其他申请助学金的学生需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进行家庭经济收入情况的认定。
学校在对学生递交的申请进行初审及汇总后,再根据市教育局下达的发放名额,对提出申请的学生组织评审,并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一、二档资助,其中一档为1000元,二档为2000元。评审完成后,学校可以将评审结果以适当的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另外,此次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将由市教育局负责,统一办理银行储蓄卡,通过代发银行在规定时间内将助学金划入卡内,并由各学校及时准确地将银行卡发放到学生本人手中。对此,市教育局提醒,领到此银行卡的学生在校期间不得擅自注销银行卡,并要妥善保管此卡,避免遗失卡片造成个人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