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31日讯(记者 曹思扬) 10月31日,记者从青岛市工商局获悉,《个体工商户条例》于11月1日正式实施,市民只需要缴纳20元登记费,哪怕注册资金只有1元也可以当老板。
记者从青岛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局了解到,截至目前,青岛市个体工商户户数达33万户,从业人员超过70万,仅在2011年上半年,青岛市个体工商户户数增加了3.5万,同比增长18.7%,个体工商户已成为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和吸纳劳动力就业的重要力量。
据了解,在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数、身份和经营范围方面,此前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个体工商户从业人数为8人以下,而自11月起,这一人数将不再受到限制,只要有经营能力的公民均可登记成为个体工商户。同时,《个体工商户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规定只要是法律允许的经营范围,个体工商户均可以进入,改变了此前规定的个体工商户只能在工业、商业、服务业等有限领域经营的局面。
在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方面,新《条例》对事项条目有所放宽,经营者只需提供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注册资金不再作为登记事项。青岛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局邓局长说:“这意味着无论注册资金是几百万,还是一元钱,都可以成为个体工商户。”
同时,新《条例》取消了向个体工商户征收管理费的规定,只规定个体工商户在办理登记时应缴纳20元登记费。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也不再设定有效期,只要不被吊销,经验照后一直有效。
此外,新《条例》还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凭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明,依法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申请贷款;金融机构应当改进和完善金融服务,为个体工商户申请贷款提供便利。据了解,新《条例》将极大有利于半岛“蓝色经济区”的建设,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企业在市场准入、企业名称、投资领域、信贷融资企业转型升级等方面创造更加宽松的政策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