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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低保调至全省最高
市区调至420元,五市农村每人每年多补804元
  • 2011年11月02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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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1日讯(记者 陈之焕 通讯员 卞冬珍) 1日,记者从青岛市民政局了解到,从今年10月1日起,青岛开始上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和专项救助补助标准。其中,城市标准每月提高了70元,农村标准每年提高了804元,分别增涨了20%和44.7%,其调整幅度均为历次调标之最。

    青岛市最新上调低保户保障标准规定:市内四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350元调整到420元;五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1800元调整到2604元;五市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由每人每年3600元、1920元调整到4800元、2724元。低保标准上调后,10月份的增发部分随11月份低保金一并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

    在调整城乡低保标准的同时,其它专项救助标准也作了相应调整。其中:市内四区城市低保家庭中残疾人专项生活补助标准、五市农村低保家庭中残疾人专项生活补助标准、城市社会孤老专项生活补助标准、三胞胎低保家庭生活补助标准、单亲低保家庭补助标准等均将得到提高。自2012年起,全市城乡低保家庭中入学子女教育生活补助标准城市从50元至400元不等,农村小学每人每年100元、初中200元、高中(含中职)400元,统一调整为小学每人每年200元、初中400元、高中(含中职)800元。

    据了解,此次青岛市的低保上调标准中,城市标准每月提高了70元,农村标准每年提高了804元,分别增长了20%和44.7%,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从每人每年3600元提高到4800元,其调整幅度均为历次调标之最。此次提标是建制以来最大的一次,也是调整项目最多的一次,特别是城乡低保分类救助的标准,大部分都是首次调整。调整后青岛市城乡低保标准在全省地市中最高,在全国也处于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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