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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还没到期,租金要涨1600元
出租车公司单方提高月租金,主管部门认为应该按照合同执行
  • 2011年11月02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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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片 本报记者 潘旭业

    “我们和公司签订的合同还没有到期,公司就单方面将每辆车的租金每月提高了1600元。”1日,出租车司机张先生向本报反映,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单方面提高租金。该公司一位负责人称,目前出租车实现了“七区同城”,租金标准也应该和市区一致。对此,青岛开发区交通局一位负责人称,应严格按照合同执行。

    出租车司机>>公司单方面涨租金每月要多交1600元

    1日上午10时,记者来到位于青岛开发区太行山路北端的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出租车公司”),公司门口已经停了二十多辆出租车。据司机张先生介绍,他们与公司签订了有效期为6年的合同,每车每月的租金是5600元,但今年刚到第四年,公司就单方面要提价,准备从11月1日起,每车每月的租金提高1600元。这让司机师傅们难以接受,但公司称如果不愿意干就交车离开。

    出租车司机邵先生向记者出示了一份《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出租车承包合同》。合同上写明,承包期限自2008年1月12日起,至2014年1月12日止。试运营6个月,运营结束后在交通行业部门指导下视运营情况调整。承包期内每人每月承包金固定不变,两人一车时租金为每月人民币5600元。签订合同时,出租车司机每人应向公司交付20000元的保证金。

    据介绍,“出租车公司”单方面涨租金一共涉及名下的30辆出租车、60名司机。张先生说,即使交车不干,该公司的冯经理要求他们在交车之前必须先更换所有的轮胎,要不然就不退还押金。“公司即使不涨价,我们也不可能再干下去了。现在只希望能要回押金。”张先生说。

    出租车公司>>出租车“七区同城”租金应与市区相同

    “出租车公司”的冯经理称,虽然合同的有效期是6年确实没有到期,但合同中也有规定试运营6个月,运营结束后在交通行业部门指导下视运营情况调整。这说明合同内容每6个月就可以视具体的运行情况进行调整。

    据介绍,合同从2008年签订以来,油价、维修费用等各种价格都在上涨,但是租金一直没涨,目前这30辆“公车公营”的出租车是处在零利润运行状态。为此,公司曾经多次向开发区交通局申请上调租金,但都未获得通过。据了解,所谓“公车公营”的出租车,就是指车是由出租车公司提供,驾驶员属于招聘员工,每月需向出租车公司缴纳租金。冯经理称,桥隧开通后,青岛出租车实现了“七区同城”,开始自由流动。目前青岛市区公车公营的出租车的租金都是每月7200元,所以开发区出租车公司的租金也应与市区一致。

    对于押金问题,冯经理说押金将原数返还,但前提是司机在交车时确保交回的车辆没有违章记录、不牵涉法律诉讼。对于车辆的磨损,冯经理称只要轮胎的磨损不超过50%,他也不会再要求出租车司机更换轮胎。

    主管部门>>应严格按合同执行将对双方进行协调

    对于这一事件,青岛开发区交通局一位姓贾的副局长称,从本质上讲这属于企业与承包经营者之间的经济纠纷问题,既然签订了合同,就应该严格按照合同执行,他支持出租车司机通过法律渠道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作为主管部门也将对双方进行协调,本周六就会有初步的解决方案。

    贾副局长介绍,这次青岛开发区出租车公司单方面提高租金的问题,其实也是桥隧开通后出租车实现“七区同城”发展中出现的问题。目前,青岛开发区共有415辆出租车,其中200辆属于“公车公营”的,青岛开发区出租车公司“公车公营”的出租车只有30辆,占很小的一部分。青岛市区与青岛开发区出租车租金收费标准不一致的问题,局里在桥隧开通之初就已经开始关注。但这需要市区两级的主管部门进行研究,采取统一的措施,而不能靠某个企业单独采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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