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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煤球企业掺假被处罚
  • 2011年11月02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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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1日讯(记者 曹宏源 通讯员 石蕊)为防止掺杂掺假、计量不准等情况出现,10月20日至30日,平原县质监局对全县23家煤产品销售点进行了突击检查,两家掺假企业被处罚。

    质监局执法人员主要检查了全县23家煤产品销售点的原煤材料来源、配备、计量器具使用、出厂检验等环节。经检查,多处销售点能做到守法经营。但有几家煤场存在煤炭与周围垃圾、土堆相混合影响煤炭质量的情况。检查中还发现,两家煤球生产企业存在煤球内掺入煤矸石的现象,执法人员对存在违法现象的企业依法进行了处罚。

    执法人员同时提醒市民,挑选煤炭主要看光泽度和煤块大小,选煤时不要选块小的,如果煤块大小低于拳头,则有可能是混煤,因其没有经过水洗,粉尘较多且耐烧性差。洗煤厂洗过的无烟煤是精煤,光泽度较高,敲开之后层次分明,像镜面一样。这样一来,矸石掺在无烟块煤里就比较容易发现,不发亮、分量重的就是矸石。如果市民买到了“缩水”的蜂窝煤,可拨打12365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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