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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严查“三超一疲劳”
每月将组织4次全市集中统一行动
  • 2011年11月02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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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警向市民发交通安全倡议书。  本报记者 牟张涛 摄 

    本报11月1日讯(记者 牟张涛 通讯员 李震) 11月1日,记者从德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德州将自2011年11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在全市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超速行驶、客车超员、货车超载和疲劳驾驶(“三超一疲劳”)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在三超一疲劳(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情况下驾驶车辆,危险系数无形中会大大加强,而从近年来发生的重大或普通车祸中,三超一疲劳也占据了很大的原因。针对交通隐患中比较突出的三超一疲劳,德州要出重拳进行整治。整治期间,交警支队将在每月组织4次全市集中统一行动。1日9时,交警支队集中整治超速行驶违法行为,拉开了本次专项集中整治行动的序幕。

    “整治活动中,将在京台、青银等高速公路,

    104、105、205、308、309等国道,101、314等省道和重点旅游线路进行重点检查。”相关负责人介绍说,还将重点检查客运车辆特别是长途客运车辆、卧铺客车、旅游包车、校车及其驾驶人,大中型货运车辆及其驾驶人,危化品运输车辆及其驾驶人。

    新增移动测速设备

    车辆超速>>

    交警支队科技部门将对全市交通测速设备进行全面检修。各大队要根据工作实际及时新增一批移动测速设备。大中型货车和危化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上最高速度每小时不应超过100公里。

    根据客运车辆进口、出口距离、所用时间计算区间行驶速度,由民警在出口对发现的超速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客车超员>>

    情节严重将停业整顿

    “要依法从严处罚超员违法行为,加强夜间、节假日等超员违法行为高发时段的巡逻检查,要依法从严处罚超员客车驾驶人,对客车超员人员要会同交通运输部门组织卸客转运,费用由车主或驾驶人承担。”相关负责人称,同一客运企业的车辆有两次以上超员违法行为的,将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主管安全和经营的企业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以及安全管理人员,分别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情节严重、问题突出的企业,会建议行业主管部门停业整顿。

    货车超载>>

    满12分扣留驾驶证

    对超限超载货车,一律引导至治超站点称重,凡超限运输的,交由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处罚;凡超载运输未达到超限标准的,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处罚。对现场查处的违法超载驾驶人,要严格落实记分制度,累积超过12分的,要严格依法扣留驾驶证。对超限超载车辆,要责令并监督违法行为人采取卸载、分装等。

    支队车管所将对货车进行查验审核,对不符合国家标准或与公告不一致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疲劳驾驶>>

    严控超1000公里班线

    加强对跨省长途客运车辆特别是卧铺客车、旅游包车的检查,重点加强凌晨0时至6时、下午2时至4时等疲劳驾驶易发时段的巡逻管控,对上述时段从事长途客运的车辆,会强制驾驶人落地休息。凌晨2时前无法到达目的地的,原则上要调整发车时间或客运班线,严格控制超过1000公里的超长途班线。

    本报记者 牟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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