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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冷了,我该住哪儿?”
离婚了,拥有房子居住权的女方被男方“偷袭夺权”
  • 2011年11月02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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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6330000热线消息(记者 姚楠) “天冷了,我该上哪里去住?”牡丹区市民吕莉(化名)从北京探亲回来,却发现一直居住的院子被人上了锁,上锁的不是别人,正是吕莉的前夫高坤(化名)。11月1日,无家可归的吕莉向本报求助。

    原来,2003年,经牡丹区人民法院调解,吕莉和高坤二人协议离婚,并达成关于一处两人共有房产的分配协议。他们居住的院落位于广福大街,有三间正房和三间配房,按照协议,该房屋归高坤所有,但吕莉可以居住使用至该房屋开发拆迁为止。如果房屋拆迁,拆迁赔偿后10日内,高坤支付给吕莉赔偿款4万元。

    “达成调解协议后,房屋一直没有拆迁,我就一直住在这里,这么多年都相安无事,谁知他最近突然翻脸。”吕莉说,今年6月份,高坤想用房子,答应每年付给她6000元的房屋租金,她提出要高坤一次性给付3年租金,而对方称没有这么多现金,吕莉暂时没有搬出去。

    今年8月初,吕莉去北京看望儿子,10月份回来后,她却发现院子大门上赫然挂着一把新锁。原来中秋节期间,高坤趁吕莉不在家,毁损门锁,强行入住。“我只有这一处住所,他不让我进家门,我只好暂时借住在姐姐家。可姐姐家中还有她女儿、女婿,我一直住着也不是办法。”

    为重新取得房屋使用权,吕莉决定诉诸法律。她的代理律师告诉记者,吕莉拥有房屋的使用权,现在明显受到侵害,按照《物权法》规定,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10月25日,吕莉向牡丹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高坤停止侵权、排除妨碍,归还房屋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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