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4日讯(记者 马云云) 4日,济南市召开政府常务会议,确定提高公办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小学由目前的515元提高为700元,初中由725元提高为900元。
会议确定,自2011年起,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小学由目前的515元提高为700元,初中由725元提高为900元,对已达到上述标准的县(市)区,鼓励进一步提高标准。
同时,全面建立高中阶段公办学校公用经费保障制度,对各县(市)区属公办高中阶段学校列入预算内公用经费保障,其中:对普通高中学校按生均500元的基准定额拨付公用经费,对职业教育学校(含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按生均600元的基准定额拨付公用经费,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提高拨款标准。政策调整新增投入按全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确定的比例,由市和各县(市)区共同负担。
会议指出,要继续加大财政教育投入,切实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率先建成学习型社会,保持在全省的领先水平。
会议要求各县(市)区要足额配套资金,做到公用经费专款专用。财政部门和教育部门将制定资金考核办法,2012年起纳入市政府教育督导工作体系,对上年度各县(市)区配套资金到位情况、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等进行综合考核。